国防生有什么用?

国防生,是具有普通大学生和未来军官的双重身份。

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大多数是重点大学。这些地方院校的教学设施、师资水平高于军校,国防生可在此接受优质的教育。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由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学业后将统一入伍成为军官。

国防生毕业后是干什么的?有军衔吗?

问:国防生毕业后如何分配?入伍后待遇是怎样的? 

 答:国防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体、年龄和政治条件符合《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由军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部队担任军官。 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

(一)在校期间待遇

国防生与选培办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在校期间每学年由军队发放 5000 元国防奖学金,其中:学费 3000 元,直接拨给学校;生活费补助 2000 元,逐月发至国防生本人。 随着学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情况,国防奖学金还将适当进行调整。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终止协议不再享受国防奖学金,并按照《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① 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②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③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 本人要求解除协议者;中途退学或转学者。

⑤ 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者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者。

⑥ 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者。

⑦ 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二)毕业后待遇

国防生毕业后,在待遇上与军事院校毕业学员相同。比如首次评授军官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均与同期入军事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到部队后,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二档、中尉基本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正连职、上尉 基本标准 。 国防生入伍时间从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的时间开始算起。在服役期间,享受部队公寓房,住房补贴从大学入学之日算起,按月基本工资的 40.94 %每月计入个人帐户 , 退役时发给个人;同时享受法定的各种假期、军属优待及公费医疗等待遇。 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地方大学生干部的接收、培养、管理、使用工作作出规范。日前,记者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部有关部门领导。

问:《意见》对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有哪些新规定?

答: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总的是继续执行总政治部2003年下发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意见》根据军队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近年来普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提出新的要求。比如,要进一步扩大接收研究生的数量,特别要注重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另外,《意见》还规定地方大学生到部队报到后,军区级单位要及时组织复审复查,并统一安排1至2个月的入伍集训,在当年8月底前办理入伍审批手续,明确职级待遇。

问:近年来,在普通高校学习的国防生数量稳步扩大,《意见》对加强国防生培养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要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二是要抓好国防生军政训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体育课等时间完成不少于450学时的军政训练,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三是要加强国防生的招收选拔、培养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国防生实行跟踪考察,及时淘汰不合格培养对象。四是要根据普通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变化,及时调整国防奖学金标准。

问:地方大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是部队各级党委也是广大大学生关注的重点问题。《意见》就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是地方大学生干部实现由一名普通大学生向一名合格军官转变的关键。《意见》强调,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院校任职培训和部队岗位培养的全过程,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我军优良传统等教育,帮助地方大学生干部铸牢“军魂”意识,增强从军报国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坚定热爱军队、扎根基层的志向。

问:目前,有一些地方大学生干部感到,在地方大学学到的知识不少,但到部队后在指挥管理、装备技术保障等方面,显得能力不足。《意见》在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意见》针对不同阶段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特点,作了比较系统的设计和规范。一是地方大学生到部队后,要集中组织入伍训练,打牢他们的军政素质基础。二是根据他们拟任岗位,安排他们入相关军队院校进行任职培训。三是院校任职培训结束后,对补充到指挥岗位的,由军或师(旅)级单位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集中组织岗前适应性训练,强化岗位任职能力。四是要落实当兵锻炼制度,使地方大学生干部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五是建立和落实帮带制度。部队要指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与地方大学生干部结成帮带对子,传授带兵经验和工作方法。六是要有计划地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交叉任职、岗位轮换,丰富工作经历,培养复合素质。七是要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到新装备部队、驻艰苦地区部队代职,经受考验,磨炼意志。对机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也要定期安排到部队代职。

问:如何合理安排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第一任职岗位?

答:《意见》明确,要根据岗位需要和地方大学生干部所学专业及特长,兼顾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在确定岗位时,要与军队院校毕业学员统一衡量配备,实现优势互补。对志愿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为了丰富他们的阅历,增长才干,要求他们先担任排长或相应职务进行锻炼,然后逐步安排到与学历对应的职级岗位任职。对不适合担任指挥职务的,要视情及时调整改做其它工作。

问:地方大学生干部有哪些激励机制?

答:为调动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部队进取成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意见》提出,对德才表现特别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以越职晋升。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要大力宣扬和表彰,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氛围。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的地方大学生干部,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对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另外,《意见》对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也作了明确规定。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在按规定收回国防奖学金和培训费,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军区级政治部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未达到规定的服役年限,因身体、心理等原因确实不适应部队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和驻军以上医院鉴定,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作转业安排。不符合转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强烈要求转业且教育无效的,经组织批准后,给予降职(级)直至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出现役处理。

问:对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福利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明确,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地方大学生干部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从入伍之日起算。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节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它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

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